載客的士司機露陽具罪成 辯稱搔癢 官斥只為開脫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接載任職護士的女乘客時,半脫褲子並露出陽具,事主見狀大驚,隨即用手機拍下報警。案件經審訊後,的士司機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斥責被告,除非是智力有嚴重問題,否則不可能忘記拉上褲子,指其脫褲搔癢的辯解只為開脫。
官信護士事主觀察準確
被告李國成(40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時指出,任職護士近10年的事主,作供時清晰表述被告的陽具約長10厘米,當時是露出放於褲上,顏色亦較褲頭深色,吳官認為事主每星期需為逾20名患膀胱癌的男病人清潔下身,有豐富人生和工作經驗,相信其觀察準確無誤。吳官續指事主報警後,需多次在眾人前覆述此令她感驚慌的事,不信她會小題大做來指控被告,故裁定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於被告於警誡下稱,當日因皮膚病發作,搔癢時沒為意短褲被脫至屁股以下,吳官認同如要搔癢是無可厚非,但斥責被告明知當時有多名女乘客在車上,除非他的智力有嚴重問題,否則不可能忘記拉上褲子,批評被告的說法只為開脫。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多年生癬,案發時亦沒刻意靠近事主再作出暴露行為。吳官聞言反問:「坐隔籬仲唔夠近呀?」辯方無言以對。吳官其後詢問被告精神是否有問題,辯方回應稱無,吳官即批評「無問題做鑨洁v,終將被告還押至本月21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背景和驗尿報告。
申取回涉案短褲
辯方最後又申請取回用作證物的短褲,吳官其後頒令,在判刑後14日內會將短褲交回被告。早前審訊時,吳官曾戴上口罩手套檢查該短褲,並問被告「你條褲有冇洗過」,被告當時支吾以對說「唔記得驉v。
【案件編號:KTCC41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