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審結 明年2月14日裁決
【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日審結。法官將於明年2月14日情人節上午9時半裁決,其間七警繼續獲准保釋。
旁聽席撐警者高呼「支持七警」
法官昨宣布散庭後,一批坐在旁聽席上的撐警人士突然拍手,並不斷高呼「支持七警」,其中一人更大叫:「如果七警真係打曾健超,佢仲可以企鰜蛂H」在場保安沒有阻止,只茈L們盡快離開法庭。
第六被告大狀批曾健超非誠實證人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昨在庭上結案陳辭,指涉案的片段曾有49秒被刪走,而且曾健超拒絕向警方交出當晚所穿衣物,控方卻憑涉案片段指遇襲者的衣著與曾健超當晚所穿的相同,從而推斷遇襲者就是曾健超,做法並不穩妥。林芷瑩批評曾健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指其傷勢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
第七被告大狀:單憑戴眼鏡認人不公
代表第七被告黃偉豪的大律師羅志霖則指出,雖然控方指其中一名戴眼鏡的施襲者就是黃偉豪,但涉案片段的質素差,未能清楚顯示黃有份施襲,而且當晚有逾200名警員參與行動,很多人都有戴眼鏡,故認為控方單憑戴眼鏡便認定疑犯是黃,對他並不公平,而且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實黃曾經毆打曾健超。
控方:圓形瘀傷必在暗角造成
控方早前則於結案陳辭指出,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亦非全程處於暗角,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7名被告是有共識合謀犯案,應須共同負上刑責。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現15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故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時造成。
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 、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 、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和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