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8死慘案 法律追訴期將至
[2016.11.18]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治安史上三大懸案之一的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八死命案,11月20日將過二十年追訴期,檢警仍不放棄最後機會,追查可能涉案人。
1996年11月21日,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內,爆發台灣治安史上第一起縣市首長遭槍殺身亡命案,桃園縣長劉邦友、機要秘書徐春國、司機劉邦明、官邸警衛劉明吉、劉邦亮、官邸幫傭劉如梅、桃園縣議員莊順興、鄧文昌、衛生局技士張桃妹等9人在縣長官邸的警衛室,遭兇手持槍抵頭射殺,除鄧文昌倖免,其餘八人死亡。由於鄧腦部受到重創,加上案發現場因救人遭到破壞,案件迄今過了近20年未偵破,警政署長都換了好幾任,2000萬元懸賞獎金至今還無人聞問。
據報道,該案奪走八條人命,依《刑法》規定,殺人罪追訴期為30年,但該案在2005年法條修正前發生,適用舊法,追訴期權限20年。桃園地檢署說,11月20日過後,追訴期就過了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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