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本地法律未禁梁游補選
【明報專訊】今次釋法只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內容,但範圍涉及參選權。有內地「護法」之稱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稱,參選和宣誓不可分開,基於法律一致性,應保持同樣要求。但他承認,香港本地法律沒有規定梁頌恆、游蕙禎不能再參加補選。
今次釋法第一條中已列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僅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例所列的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稱參選權應與宣誓同要求
饒戈平昨解釋,參選和宣誓並非孤立,而是密切相關,「不能說宣誓不允許港獨,參選可以港獨」。 他稱今屆立法會選舉,確認書有提出相關要求,但當時基本法沒有詳細規定,只見於本地法,不是很規範,故這次釋法提示第104條要求不僅僅是針對宣誓環節,對參選亦有影響。
不過,被問及梁、游被取消資格後能否再度參選,饒戈平稱,「現在法律沒有規定,以前失去資格的人不可在參加選舉」。他承認,再選梁、游是選民權力,但希望選民有正確判斷,再推舉他們對香港是福是禍。
李飛:104條是「政治效忠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昨強調,基本法第104條就是政治效忠的問題,強調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亦在釋法說明中特別提及,「港獨」屬基本法23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強調宣揚「港獨」者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張又解釋所謂「愛國」標準,引述1984年6月鄧小平明確指出,即是尊重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主權,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