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限制 圖接任者不願朴辭職
朴槿惠民望跌至該國史上最低的5%,倘在其他民主國家出現,官位肯定早已不保,但分析相信,各方仍會保她在位至任滿。
除了因為在野黨自諳再選舉的勝算不大,有意總統之位的政客也難以按照憲法規定,在補選前90天倉卒辭退公職。
憲法規定,總統一旦出缺須於60天內選舉。按《公職選舉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參選者必須於選舉日前至少90天沒有公職在身。執政新國家黨籍的國會議長鄭鎮碩昨日就稱:「朴總統一旦落台,地方自治體(地方政府)領袖們都趕不到隨即出選。」
參選人須至少90天無公職
不過,民營通訊社Newsis指出,《公職選舉法》第53條第2項有云,總統因特殊原因出缺而要補選時,原任公職的參選者於選舉前30天辭職也成。只是,倘地方自治體長官在選舉前30天辭職參選,相關人士若不能妥當安排原來職務,必對自治體本身運作構成負擔,勢將惹地方居民不滿。
共同民主黨籍首爾市長朴元淳上周四亦指出,「總統落台,得在60日內舉行選舉,地方自治體領袖或公職人士須於(選舉日)3個月前辭職」,但他強調寧願放棄參選,都要朴槿惠辭職。(New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