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未下嚴令 議員憂偷龍轉鳳
【明報專訊】食物安全中心驗出太湖大閘蟹的致癌二噁英含量超標,停售安排遇阻滯,有蟹商一度拒絕下架。雖然食環署長有權引用《食物安全條例》向蟹商發出強制回收及封存命令,但該署今次無運用這權力回收,只引用罰則較輕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署方可將涉事蟹加上標記。事件揭發已3日,有議員擔心,涉事蟹可能已被偷龍轉鳳,轉成其他產地標記出售。
黑心油下令強制回收
本港於2014年發生劣質豬油事件,當時食環署長引用《食物安全條例》,下令禁止進口、供應涉事食油,並要回收,違者可被罰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食物安全中心今次沒引用《食物安全條例》的回收令處理二噁英大閘蟹,對於蟹商拒下架,該中心稱沒撤回任何下架及回收要求,若業界不將涉事大閘蟹下架,會按《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9條,將涉事大閘蟹加上標記、印記及考慮處置該等食物。據該例,如有人意圖騙人除去標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心將6個蟹樣本交予政府化驗所做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測試,料兩周內有結果。據進口商資料,大部分涉事大閘蟹已沽售,至昨共回收約800公斤。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食環署人員事發後應立即到相關蟹店驗蟹,昨午與食環署會面時,已表達事件令巿民恐慌,因蟹商有可能收起問題蟹,或偷龍轉鳳,將有問題的蟹轉到另一個名牌下,惟巿民並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