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視光中心合作 教協被追墊支薪金
【明報專訊】曾與教協合作經營視光中心多年的公司,2011年被揭發其董事詐騙教協,教協後來終止與該公司的合約。該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曾經為教協代支74萬元員工薪金等開支,要求教協清還,並追討教協未付的服務費。
董事詐騙教協後停合約
根據入稟狀,原訴其傲發展有限公司自1993年便與被告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合作,經營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根據合約,教協須負責中心的開支,包括員工薪金,教協亦會將部分盈利按比例分予原訴作服務費。
原訴的兩名董事羅偉健和陸志華,後來被揭發於2004至11年期間,誇大視光中心的員工薪金,藉此詐騙教協約170萬元,最終罪成判囚2年。2011年9月,教協決定與原訴終止合約。惟原訴一方指出,教協一直未有向原告支付2011年1月至9月的服務費,亦未有繳清原訴代支的員工薪金等開支。原訴曾去信向教協追討但不果,遂興訟追討。
【入稟編號:HCA28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