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說服法官 基本文件證據要充足
【明報專訊】多倫多的華裔會計師、稅務上訴師胡商指出,案中林女士與聯邦稅務局對簿公堂獲得成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審理該宗稅務案件的法官相信她的說法是可信的。
如何就資金轉移問題向稅局或法庭證明自己的說法是可信的,必須要有包括匯款單等在內的文件證明。在人證方面,除了自己的親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證人。
胡商指出,針對華裔移民普遍關注的資金轉移的問題,陳氏的案件可在以下多個方面提供實用的貼士,包括:
第一,人們如欲說服稅局或法庭相信自己的說法是可信的,最起碼要有基本的文件證據,包括匯款單、銀行帳單等。如果要說服稅局或法庭從中國匯款過來的錢來自父母,但又沒有文件能證明匯款的最終源頭是父母的銀行帳戶,那就缺乏說服力。
第二,匯款單上填寫的匯款理由,應該與自己想要證明的說法保持一致。
第三,在舉證方面,應儘量找到多人作證,並要確保證詞的一致性,且合情合理。
第四,在組織證據方面,應盡可能找到獨立客觀的證據。例如,在文件證據方面,最好能找到一些政府文件、銀行文件等。在人證方面,除了自己的親友之外,最好能找到第三方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