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獲介紹由內地運玉器返港工作,過關返港時好奇打開盒子,發現內藏半晶狀粉末,驚慌之下棄盒回港。青年回港後遭毆打,先後被帶到元朗和深圳禁錮,終由內地公安救出。涉把青年帶到深圳的男子被控非法禁錮罪,法官雖然相信他與事件有關,但由於事主未能認出被告,裁定他脫罪。 事主稱近視認不出被告 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出,本案關鍵在於事主劉佑煒證供是否可信和可靠,而劉稱有近視,即使戴上眼鏡也未必能認出禁錮他的男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陸道文(28歲)曾非法禁錮事主,裁定他脫罪。法官表示對事主傷勢和遭遇深表同情,也相信事主的遭遇與被告有關,惟法官強調法庭必須根據證據判案。 【案件編號:DCCC 3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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