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淇老師:文字資料一般以新聞、評論節錄和對話形式出現,用以評估同學的分析及組織能力。然而,好的答題除能夠歸納資料,提出恰當的論點外,也要好好運用例子為論點加分。
小明:哪些才是恰當的例子呢?
淇老師:卷一是資料回應題,所提供的資料通常較卷二多,資料已提供一些合用的例子。我建議同學在回應卷一題目時,無論如何也要運用資料提供的例子作論證,顯示歸納及辨識能力。例如,2015年通識科文憑試卷一的3b題,要求解釋國際旅遊業發展趨勢引起的全球關注點,資料已提供一些旅客的行為及中國國家旅遊局的回應,同學參考資料歸納關注點,並引用國家旅遊局的回應,論證內地旅客的行為如何引起全球關注,論點自然更有說服力。
小通:卷二題目的資料相對較短,那我應該怎樣引例?
淇老師:卷二延伸回應題的題目資料通常會提供個別例子,協助同學更充分掌握相關議題的重要概念。同學除可引用題目提供的例子外,亦要聯繫其他相關例子,行文轉移至其他類近的情況加以說明,以示「延伸」的思考。
小識:作答時是否愈多額外例子就愈高分?
淇老師:不一定,你要留意題目的提問字眼。如題目要求「根據資料」,同學必需利用資料所提供的例子作推論。如題目用字是「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同學運用題目提供的資料後,可就個人所知,列舉其他例子說明。例如2014年文憑試卷一的1c題,要求同學參考資料說明示威遊行表達訴求能否提高港人的生活素質,題目資料提供了一些公眾活動及相關參與者的訴求,同學運用這些資料後可引用其他例子,例如2012年「反國教科」、2003年「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及七一遊行等事件,豐富答題內容。
小通:明明我已引用大量例子豐富答題內容,為何仍然得不到高分?
淇老師:這是不少考生常犯的錯誤。例子的作用是論證說明,普遍同學在提出論點後,只加上一句「例如……」就以為已經是「舉例說明」,但並不足夠。列出例子後,必需善用例子論證、支持觀點,解釋例子與論點的關係。千萬不要以為將題目提供的例子搬字過紙便能得到理想的分數。所以,切忌重量不重質地盲目舉例,倒不如只列舉一至兩個較有說服力和代表性的例子,然後詳細說明例子如何呼應論點。例如,2016年卷二的2a題討論傳統行業衰落的原因,同學不應只交代傳統行業因為科技、經濟、政治、社會因素等而衰落,還要解釋有關因素如何導致該傳統行業式微,或被哪些行業取代,而列舉出的傳統行業發展現況是如何受影響等。
小明:我明白了!原來要將例子配合論說,還有其他注意事項嗎?
淇老師:除考慮如何將例子緊扣主題或觀點,部分同學會將個人生活經驗作例子,這些例子的確可能跟你的論點相關,但予人主觀的感覺。因此,答題不宜列舉個人經驗為例證,反而應列舉典型、普及、具代表性的例子,增加說服力。
小識:平時看新聞時,我應該背下來當例子嗎?
淇老師:全球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新聞事件,難以記下每件事,也不可能背誦所有例子。同學閱報時應從標題開始,如標題與通識單元有緊密聯繫,才仔細閱讀內文,並密切留意事件的進展。同學毋需刻意背誦事件的來龍去脈,更重要的是理解事件涉及的持份者價值觀及聯繫相關單元的知識及概念。如「反國教科」事件與不少概念有關,包括「公民」、「自由」、「人權」、「法治」、「政府管治」、「公民抗命」、「社會運動」等。部分重大的事件也可略作整理記錄下來,例如「橫洲發展」、「雨傘運動」、「全民退休保障」等,同學可找出爭議點及節錄持份者的意見。即使有關議題不變成考試題目,也可引作論證例子。
文:李安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