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嚴查跨國公司利潤轉移 罰款3年C7倍
(卡加利6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誓言加大力度執法﹐針對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海外以避稅的做法﹐而稅務局早已開始行動﹐對違規公司的罰款金額近年迅速C升。聯邦政府在最新預算案內承諾加強執法﹐遏制公司濫用一種名為「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的合法手法﹐不當轉移利潤至低稅國家。而稅務局多年以來﹐一直在大力遏制這種濫用系統的做法。
從稅務局提供的數據顯示﹐不當轉移定價個案的平均罰款﹐從2012年的340萬元﹐升至2015年1,590萬元。同時﹐罰款額從2012年5,860萬元﹐增至去年4.785億元﹐因為受查個案數量與涉及交易的金額俱有上升。
金融顧問集團里克特(Richter)跨境稅務專家霍甘(David Hogan)﹐依據資料索取法例獲得最新數據。霍甘說﹐罰款金額巨大﹐而且繼續攀升﹐這只是個開頭。
按照轉移定價規則﹐公司可與其他國家的子公司簽署合約與收取費用﹐但一些個案中﹐公司不當浮報低稅國家的成本﹐借此將利潤轉至那裡。問題在於如何決定什麼是適當成本﹐從Tim Hortons的商標執照﹐到鈾礦出口合約的價值﹐到部門之間如何分攤研究開銷。
法斯肯馬蒂諾律師行(Fasken Martineau)稅務主管斯蒂夫斯(Christopher Steeves)說﹕「轉移定價在很多方面來說﹐是藝術多過科學﹐因為你沒有具體數字﹐只有一個範圍。」他說﹐他看見加拿大跨國公司面對愈多定期審計﹐轉移定價受到質疑﹐預計未來將有更多審計與再評估。
何為適當做法的標準在1997年改變﹐當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決定﹐公司之間必須設立獨立合約﹐類似兩間不相關公司的做法。
自那以後﹐許多加拿大公司遭稅務局追索稅款﹐例如Spin Master Corp.玩具巨擘去年12月同意1,500萬元和解協議﹔鈾礦公司Cameco本周在稅務法庭抗辯﹐涉及稅款可能高達22億元。
聯邦政府在預算中列明4.44億元﹐在5年中增加資源﹐並對大公司實施更嚴格的報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