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13選民登記 被告稱誤信可助居權審批
【明報專訊】內地婦及其港人侄女,聲稱誤信填選民申請表可加快申請居留權,於去年區議會選舉前偽造選民登記文件,為13人登記做選民。兩人昨日承認偽造罪,辯方求情指港婦是政治冷感,是次犯案只因「鄉情重」想幫人,並非涉及「種票」。裁判官斥責兩人行為影響選舉公平公正,不排除判監,還押候判。
首被告港婦洪燕玉(40歲)被控13項偽造罪,次被告內地婦洪秀連(58歲)被控7項偽造罪,該13人分屬8個姓氏,全為兩被告的親朋戚友,涉及屯門4個住宅單位。
官指倘輕判 市民誤會法庭容認
控方昨稱案件沒有證據顯示是「種票」。惟暫委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案情相當嚴重,斥責兩被告是有組織有預謀地犯案,影響選舉的公平公正,強調輕判會讓市民認為法庭能容忍這類行為,故不排除判處監禁。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擁有兩個物業,毋須為經濟得益而犯案,今次只為「幫人幫到底」,協助文盲的次被告填表後,再致電另外6個朋友索取個人資料,但強調嚴格來說做法並非「種票」,因「種票」是將地址改至另一選區,從而讓參選人獲益。
辯方又指香港人較冷漠,而內地來港人士「鄉情重」,強調首被告對政治冷感,不會就任何議題干擾選舉,重申犯案動機並非干擾選舉,只是想幫人。自案發後,首被告承受沉重精神壓力,經常哭泣,擔心會影響將來。
求情:次被告心急來港照顧父母
辯方稱,次被告因擔心在港的年老父母,想用盡一切方法來港照顧兩人,故愚蠢地相信只要協助「家庭團聚會」填申請表,便可加快來港的審批,但強調她教育程度低,亦不清楚香港的選舉情G才犯案,因為內地沒有選舉自由。
根據案情,選舉事務處於去年6月30日收到多份選民登記申請表,從中發現有13份有相似筆[,因而未接納為有效登記。警方調查後,發現申請表的地址均來自屯門住宅「瓏門」內的4個單位,分別由被告、被告丈夫及被告嫂子擁有。
警方於9月中拘捕首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是替文盲的次被告填寫,因次被告從鄉里得知填表對申請香港居留權有幫助,次被告其後被捕。
【案件編號:FLCC2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