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Tomboy」打扮的少女,今年4月認識了女同學的男朋友後發生性關係,但少女報警稱被強姦,錄口供期間卻「自爆」說謊。裁判官昨斥被告報警後騎虎難下,謊話連篇,就是否同意性交更有多達8個版本,裁定她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成,更指「M家年輕人做洐鸄靮嶊G」。 剛認識便談及性 曾讓事主吻10多秒 被告被控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裁判官吳重儀將案押後至9月19日判刑,待索取驗尿、感化和更生中心等報告,被告還押。吳官裁決時稱,被告與男事主蘇嘉星有天南地北的話題可談,偏偏剛認識便談及性,被告亦在麥當勞讓蘇貼臉親吻10多秒,事主以為她行為開放亦不出奇。 蘇作供時強調,曾多次問被告是否同意性交,但被告則對此說法不一,由最初報警到庭上自辯,先後說出8個版本,吳官質疑她反反覆覆,不信納其證供和她是被強姦。 疑性交後憂向家人女友交代 吳官續稱,被告聲稱是同性戀者,亦有女朋友,對性不是一無所知,又能說出對強姦的理解,故認為被告是在性交後擔心無法向家人和女朋友交代,才在心慌意亂的情G下,選擇下下策去報警,繼而用一個接一個的謊話掩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案中承擔相當大壓力,吳官即質疑「控方證人(蘇嘉星)壓力仲大啦,(強姦)咁大指控!」辯方則稱蘇至今仍在社交媒體上發出針對被告的言論,她已承受很大懲罰,又形容被告所犯的是「輕罪行」。 官:M家年輕人做洐鸄靮嶊G 吳官則指「M家年輕人做洐鸄靮嶊G」,認為被告不認罪沒悔意,對蘇的指控更可將他帶到更高等法院受審,並有可能不獲准保釋,被告行為可帶來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KTCC2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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