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律師陳綺玲5年前疑因離職及佣金等問題,被指用手插傷「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女合伙人顧張文菊的臉和嘴,遭顧興訟索償10萬元;陳則以事件令她身心受傷為由反申索100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辭,指與訟雙方的版本都不可信,撤銷雙方的申索。 法官於判辭指出,原訴顧張文菊與被告陳綺玲於案發後,均沒向警員投訴被人毆打。原訴只向警員稱因為意外而導致鼻受傷,沒提過她的嘴受傷,而被告則只是向警員投訴存放在辦公室的錢不翼而飛,以及被人阻止離開辦公室。 一稱被指插 一稱失財 法官續稱,雖然原訴曾於審訊時「生動地」形容被告插她嘴部的手指有如雞腳,顯示事件在原訴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被告未能清晰地講述她的嘴部是如何受傷,故未能分辨她嘴部的傷,是意外抑或別人有意造成。 法官又批評身為律師的被告,審訊時一方面指控原訴曾經出示虛假的聘用文件,另一方面卻無法為此拿出證據,認為被告此舉影響其可信度。法官認為,無論是原訴抑或被告所講述的版本都不可信,裁定原訴的申索及被告的反申索均敗訴,且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DCPI1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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