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歲時因爆竊案被捕、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同名的青年,聲稱曾經被警員虐待。他為了報復,兩年前帶同5支放了自製炸藥的試管前往警署,幸未及引爆已被制服。青年早前在高院承認製造炸彈及企圖導致爆炸兩罪,昨被判囚6年,其間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官:要平衡公眾利益 亦要助被告更生 法官杜麗冰指考慮判刑有困難,既要平衡公眾利益,亦要協助未足18歲的被告梁國雄更生,而且不能令他感到絕望和沒有曙光。法官指被告梁國雄是聰明的年輕人,卻因讀寫障礙致成績變差,結果放棄學業,終日在家中打機,成為隱閉青年。法官慨嘆被告當初若能獲良好指導,相信可擁有正面的人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已有社工跟進。被告求學期間曾獲多個有關體育、中英文和電腦科的校內獎項,惟他的父母教育程度不高,無力管教他,最終於中二輟學。 辯方呈上被告父母及社工等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有悔意,望法庭給他機會重新做人。惟控方指被告曾因爆竊等罪而被判接受感化,卻沒汲取教訓,反而為向警察報復而干犯本案。被告更承認犯案前曾蒐集資料,顯示他早有預謀。 另涉襲擊懲教署職員 控方指被告還押期間曾襲擊懲教署職員,顯示他有機會再犯案,而且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認為他沒有悔意,不建議判他入教導所。辯方回應指被告不懂表達自己,但不能因此斷定他沒有悔意,而且他已就襲擊懲教署職員一案否認控罪,強調他未被定罪前仍是無辜。該案將於9月1日預審。 案發於前年10月28日下午6時許,被告當日手持5支內有熵炸藥(TATP)的試管到香港仔警署,揚言「信唔信我引爆佢」,隨即被警員制服。專家指被告所帶的爆炸品若引爆,可令被告的手嚴重受傷,半米內的警員也會被波及,更可令報案室損牷C 【案件編號:HCCC2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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