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內地不時發生拐賣兒童案件,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發布《關於拐賣父母兒童犯罪案件的調研報告》。 報告指出,在2010至2015年間,廣州兩級法院共審理涉拐人口類案件共90宗,其中拐賣及拐騙兒童案件所佔比例最大,且不少是熟人作案。 報告未有提及拐騙兒童案件的實際數字,但指出在拐賣兒童案件中,親生父母出賣子女的有6宗,也有祖母參與拐賣孫子女的情況。而親友(不含父母)拐賣7宗,鄰居拐賣2宗。 從年齡上看,涉案被拐賣的兒童中,3歲以下的佔大多數,最小的出生尚不滿六天。6歲以下的佔81.5%,6-10歲的佔11.1%,10歲以上的佔7.4%,最大的為12歲。 報告指,福建、北京等地拐賣兒童案中,價格普遍較高(包括女童),可以達到5萬至8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廣州被拐賣兒童的出售價格則一般為2萬至3萬元。 除了轉賣兒童外,有罪犯拐騙兒童並指揮他們實施盜竊;有綁架兒童索要贖金未遂後轉手販賣;此外還有壓榨殘疾兒童乞討牟利的案例。 該份調研報告還比較了綁架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責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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