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張家界市桑植縣9歲男童張小寶,前年疑因在醫院輸血時感染愛滋病毒,家屬四出奔走追責不果,今年3月向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提訴,要求涉事醫院及血站賠償110萬元(人民幣)醫藥費;惟涉事醫院及血站均否認事件,家屬暫追討無果。 張小寶母親李金花表示,兒子在前年1月被拖拉機撞傷,入住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治療,並在手術後輸了由張家界市中心血站提供的4袋血液;至去年7月確診感染愛滋病毒。李女指出,張小寶輸血前已證實未有感染愛滋病,她和丈夫亦未有患上該病,遂認為事件成因屬輸血感染。及後他向院方追究時,雖提供血液檢驗報告,證明該次輸血未有導致感染;惟家屬認為結果有造假之嫌,遂提起訴訟索賠。 涉事血站的職員堅稱,站內提供的血包沒有問題,並指張小寶出院後曾進行多次手術,或在手術期間感染病毒。當地壎竻蔗x員表示,家屬可走司法程序處理,惟該案跨度長、牽涉多間醫療機構,追究責任頗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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