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認擅賣土地使用權貪污3.5億元
張明杰遭建議判死 曾被威脅令曲婉婷不得安寧
【明報專訊】現居溫哥華並為溫哥華市長羅品信女友的大陸歌手曲婉婷,其母親、哈爾濱發改委原副主任張明杰被控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一案,7月20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中院審理完畢,法庭擇日宣判。辯方律師曾指檢方在查案時有「不規範行為」,包括恐嚇張明杰,若不老實,就讓曲婉婷不得安寧。
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餘元的張明杰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杰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明杰有利害關係,檢方查案時出現不規範行為應該啟動非法證據排除,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模糊為由,認為張明杰無罪。
據悉,辯方律師所指檢方查案出現的「不規範行為」中,包括了「偵查人員在詢問張明杰前,開始就表示:「不老實就讓曲婉婷不消停!(意即不得安寧)」。」
控辯雙方圍繞三個爭議焦點
控辯雙方圍繞案件涉及的三個爭議焦點,即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土地使用權如何界定?以及張明杰與另一被告人王紹玉是否形成共謀——進行了充分辯論,法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在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定程序進行完畢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對該案擇期宣判。
張明杰一案7月20日繼續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哈爾濱市的20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友及社會各界群眾近50人參加了旁聽。
案件從上午9時半持續到下午7時許,在上午的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繼續就證人證言進行質證,在下午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就三個法庭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了辯論。
據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杰利用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徵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某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簡稱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經轉移的事實,騙取徵地款共計3.4985億元人民幣。
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杰與魏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