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年紀大不玩遊戲機」
46歲華為員工告歧視敗訴
【明報專訊】一名在加拿大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作的46歲華人員工﹐以曾經被高層說「年紀大﹐不玩遊戲機」﹐以及「其牙齒因年紀問題而需要護理」﹐懷疑被管理層年齡歧視﹐其工作表現評估不但被降級﹐最後更遭公司解僱。該員工不服﹐告上安省人權仲裁庭﹐但最終敗訴。
申訴人於2011年獲加拿大華為技術公司聘請﹐時年44歲。申訴人指﹐他獲聘後﹐管理層一直沒有批評他的工作表現﹐直至一次偶然機會下﹐公司一名高層無意中得知申訴人年齡後﹐他的工作表現便屢遭評擊﹐最後他被解僱﹐令他相信自己公司年齡歧視。
申訴人特別舉出兩個事例﹐顯示公司管理層十分留意他的年齡。第一宗事件發生在2012年3月一個周六﹐他與數名同事上班﹐中午則一起外出用膳。期間﹐各人談及自己的家庭﹐其中申訴人亦提到其女兒已讀中學﹐同行的一名公司副主席便問申請人出世年份﹐申請人雖感到問題尷尬﹐但還是答了。
午飯後﹐當各人返回公司繼續工作時﹐一名同事問及申訴人一些鍵盤功能﹐又問及申訴人有否玩電子遊戲機。當時﹐該名公司副主席亦碰巧在場﹐他卻即時回話﹕「他(申訴人)都這麼大年紀﹐當然不玩遊戲機。」
申訴人在庭上指出﹐根據他的觀察﹐公司內的華裔職員都比自己年輕﹐只有外藉員工年紀偏大。該副主席問及他的年齡﹐目的便是要調查他的年齡。
第二宗事件發生在同年9月﹐申訴人碰到上述的副主席在洗手間內刷牙。當時二人就護理牙齒問題談了幾句。申訴人聲稱﹐對方表示﹐自己很少在公司刷牙﹐因為他的牙齒仍然健康﹐卻反叫申訴人要好好護齒﹐申訴人感到受辱﹐認為對方暗示他年紀大﹐需要護理牙齒。
申訴人又稱﹐在他初入職時﹐工作評估曾取得B+﹐但到了翌年接受年中評估時﹐其得到的評估下調至C﹐這意味着他必須改善工作質素﹐並要參與改善工作計劃(PIP)。
申訴人則認為﹐自己的工作質素與之前沒有分別﹐但工作表現被低估﹐惟一理由是他的年紀問題﹔而他參與PIP期間﹐工作亦一直達標﹐只是他仍常被兩名管理層批評。他曾就此事向高層反映﹐但對方向涉事的管理層了解後﹐後者否認因申訴人年紀大而針對他。
申訴人的直屬上司則在庭上供稱﹐對於午飯時有人問及申訴人的年齡一事﹐他毫無印象。
至於申訴人工作表現評估被調低﹐他則解釋﹐第一份工作評估﹐申訴人雖取得B+﹐但他早在評語一欄附註﹐指申訴人在深入分析﹑工作效率﹑質素﹐以及主動積極性方面﹐仍有待改善。
而到了年中評估時﹐由於從那時開始﹐他們便須直接向中國公司匯報業務﹐故對僱員的要求亦更加嚴格。
要求申訴人參加PIP﹐只是申訴人的直屬上司及其主管所作出的決定﹐反而牽涉上述兩宗事件的公司副主席﹐由於並非申訴人的直屬上司﹐故沒有參與有關決定。雖然申訴人參加PIP期間﹐大多能達標﹐但其上司則指﹐申訴人背後需要主管大量支援﹐才能完成工作。申訴人被解僱﹐很大程度是與公司改組有關。
仲裁庭法官作出裁決時指出﹐根據法例﹐所有人都擁有平等權利﹐不因他們的種族﹑出生地﹑性別﹑年齡等而被歧視。
然而﹐任何人指自己遭他人歧視時﹐必須舉證﹐證明歧視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只是在本案中﹐申請人卻未能做到有關要求。而上述兩宗事件﹐即使確曾發生﹐但申訴人亦不能因此而推論﹐僱主是因為他的年齡而將其解僱。
相反﹐其直屬上司卻能提出具體證據﹐顯示申訴人工作未達標﹐因此判決申訴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