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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長陳茂波(右)表示昨日特意上午請假到庭聽審及支持太太許步明(左),他下午沒有到庭。(謝美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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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光漢(右)及妻子(左)昨與女兒一起到庭旁聽。(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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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茂波夫婦就誹謗案上訴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指2011年發電郵及文件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指盧當時在該校就讀的龍鳳胎子女作弊,陪審團裁定陳氏夫婦其中3封電郵及1份文件惡意誹謗,其餘兩封電郵亦屬誹謗,但獲法官裁定可以「受約制特權」作抗辯理由免責,陳氏夫婦另須向盧氏一方賠償23萬元。雙方不服,昨分別提上訴,陳茂波稱為此特別請假半天到庭聽審及支持太太。

勝方同上訴:兩誹謗電郵不應免責

原審時獲「大勝」的盧氏一方昨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他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行使「受約制特權」的準則,認為涉案兩封誹謗電郵不應獲免責。另外,高院裁定陳氏夫婦須支付盧氏一方六成訟費,盧氏認為太少,昨亦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麥高義指出,根據案例,若以「受約制特權」作免責,發表者必須確定收件人與事件有關或有共同利益,而收件人必須是相應有權力處理事件的人;以本案為例,許步明將電郵發予前家教會主席及其他家長等,麥高義認為這些人對懷疑作弊事件沒有共同利益,他們在處理懷疑作弊事件也沒有實際權力,反而許應將相關電郵發予校方或校長。但上訴庭質疑,若按上述說法,家長之間也不可以私下討論涉及學生的事情,否則也算誹謗。

據悉,陳氏夫婦會就陪審團裁決提出爭議,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誤。麥高義今將繼續陳辭,之後由代表陳茂波夫婦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

【案件編號:CACV251、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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