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男子透過結婚移民加拿大,抵加兩個月後,稱因「腳趾受創傷疤醜陋」招致妻子反感,於是離婚,更因犯有刑事罪行,結果被移民部遞解出境。
這名通過夫妻團聚移民來到加拿大的中國籍男子姓鄺,抵加僅2個月便因「受傷後的腳趾頭太醜遭妻子嫌棄」而離婚。他後來跑去一個地下大麻工場當廚子,遭警方逮捕之後被判處2年的緩刑。移民部據此發出遞解令,而鄺某則以人道理由向移民部上訴辦公室提出抗辯,但被駁回。
鄺某不服,向聯邦法院再提上訴,法院認為移民部的決定不存在問題,駁回鄺某的上訴。
鄺某以夫妻團聚的理由在2011年底來到加拿大,但抵達2個月後便與妻子離婚,原因是「他的腳趾受創而傷疤醜陋,招致妻子的反感」。夫妻倆於2012年2月離婚。
之後,鄺某跑去某個農場當廚子。後來他發現這個農場其實是一個地下大麻種植場,但他沒有絲毫要離開的意願,直到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在掃毒行動中逮捕。
審理這宗大麻案的法官對鄺某從輕發落,僅判處2年少1天的緩刑,而以鄺某所犯的罪行,刑罰最高是可達7年的監禁。
雖然鄺某沒有被真正送去坐牢,但加拿大移民部認為,「緩刑」(Conditional Sentence)仍然是「監禁」(Imprisonment)的一種,而根據移民法,被監禁過的永久居民都需被遞解,於是向鄺某發出了遞解令。
在與移民部爭辯「緩刑」是否為「監禁」的問題上失敗後,鄺某向移民部上訴辦公室(Immigration Appealing Division)提出新的訴求,要以人道主義為理由駁回遞解令。
上訴辦公室則認為,鄺某藉以來到加拿大的那場婚姻很可能是「假結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且他在加拿大工作和繳稅的時間很短,缺乏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