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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已婚漢強吻女童 判囚兩月

【明報專訊】已婚無業漢上月28日在寶琳景林h榮記士多內,藉詞請飲可樂強吻11歲女童臉頰,無業漢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想女童做其女友,故親吻對方。他早前承認非禮罪,辯方昨求情稱心理報告指被告心理有問題,重申41歲被告對11歲事主無任何企圖,是兄妹之情,並請求緩刑,遭裁判官指若判緩刑難向上訴庭交代,終判囚兩個月。

辯方求緩刑 練官:難向上訴庭解釋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早前下令索取被告李志超(41歲)背景及心理報告,辯方昨引述心理報告指其心理有問題,「對性有些看法」,心理學家要求被告接受治療,又引述被告指自己坦白認罪,請求判緩刑。練官隨即質疑辯方,請求判緩刑是否其想法,又指辯方作為被告的代表律師,理應向被告解釋這案件可否判緩刑。辯方回應稱已作解釋,練官隨即稱,辯方的請求如「搵個窿叫我跳落去」,日後難向上訴庭解釋,並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藉請飲可樂吻臉 士多老闆喝止

案情指,11歲女童與朋友上月28日途經案發士多,女童的朋友見到祖父與被告聊天,遂停下來。李突然上前捉住女童的手,拉她進士多。女童向身旁的朋友求救,惟他們不懂反應。

李把女童拉到雪櫃旁,叫她選飲料, 並強吻女童的右邊臉頰。女童驚慌下未有反應,李隨即拿了一罐可樂付款。李付款後再試圖把臉貼近女童臉頰,女童立即避開,士多老闆大聲喝止,女童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案件編號:KTCC2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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