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展開,任何團體或人士如希望在選票上印上標誌等資料,須於本月15日或之前提出,惟不少政治團體因趕不及成立社團或公司,而沒有團體名稱證明書,無法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資料作標誌登記,意即屆時的選票上,這些新政團不能以其標誌作識別。 9月立選加標誌申請已截止 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申請於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的詳情,包括團體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但2016年度選舉的有關申請已於4月15日截止。 標誌登記申請要求申請團體顯示團體名稱證明書副本,而該證明書需根據香港法律規管發出,並能顯示該團體名稱,因此仍未註冊社團或公司的新政團,就無該證明文件登記申請,所以這些新政團候選人,於9月立法會選舉選票中,不能以政團標誌作識別。於香港眾志負責處理有關申請的成員吳天賦表示,本想趕上有關申請,因此於團體成立之前已展開相關程序,但沒想到會遇到這麼多「麻煩」,屆時唯有只以團體名稱作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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