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以玻璃杯襲擊特首梁振英案,黃早前申請向官員及議員等共70人發出證人傳票,以便傳召他們以辯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但遭裁判官拒絕。黃日前就此提出覆核聆訊,另申請傳召立法會議員曾鈺成就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出庭作供。裁判官昨拒絕黃全部的申請,案件將如期於本月11日開審,預期屆時將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黃毓民日前就證人傳票申請覆核聆訊時,提及事發後曾有在場官員向他指「唔好咁激,掟杯喎!」。裁判官認為,若黃能夠提出更多關於該官員的資料,可再向法庭申請證人傳票,屆時法庭再考慮。但黃早前有關向70名議員等發證人傳票的申請則被拒。 證人傳票申請全被拒 黃另申請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發出證人傳票,以便於永久終止聆訊中傳召曾出庭作供。裁判官昨拒絕有關申請後,黃隨即要求押後審訊,指需時索法律意見及向高院提出上訴。但裁判官認為黃打算提出上訴不會影響審訊,遂決定案件如期開審。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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