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要求業主填「物業披露聲明」
【明報專訊】「物業披露聲明」(Property Disclosure Statement)是本省地產經紀在與業主簽署房屋銷售合約時,會主動向業主提供,並建議業主如實填寫的一份文件。大溫地產局指出,目前並無任何本省法律,要求業主必須填寫該聲明,但通過由經紀經手的房屋銷售個案,經紀會請業主填寫該聲明,並作為買賣合約的一部分。
該聲明將房屋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例如有無使用石棉作為隔絕物、有無未經允許的出租套間、有無未取得許可的翻新,又或是有其他人有使用權等。
其他需要回答的問題還包括?是否知道房屋地底有儲油槽?房屋牆壁,地庫有無濕氣或是有水?是否曾種植大麻,或製造非法藥物?
此外,業主還須答覆,是否知道的物業曾被列入古蹟保護區,或計劃被列入古蹟保護區或是依《古蹟保護法》或市府法規,房屋有古蹟價值?
如果房屋是分契式柏文單位,則業主還需要提供例如泊車及貯物間,對出租及租客養寵物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