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中港簽訂協議 即可一地兩檢 梁家傑斥繞基本法 律政司:研究方向之一
【明報專訊】近日兩會期間,在北京先後有人大常委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先後提出,在香港落實高鐵一地兩檢,毋須透過《基本法》附件三處理。身兼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解釋,一地兩檢並非把全國法律在港實施,只是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出入境和海關管理的法律,因此只需兩地政府達成協議,就可請人大常委會決定。饒強調,做法並無違反基本法和不會破壞一國兩制。
律政司回應商台時就表示,特區政府一直留意不同人士的意見,饒戈平的建議亦是當局研究方向之一,但現階段未有定論。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饒戈平的說法是意圖繞過《基本法》,形容若兩地政府透過簽訂協議,就能讓內地公安來港執法,屆時便會「製造多十個八個李波」,質疑「(是否)簽兩地協議就什麼都做到?」梁家傑認為,透過簽訂協議便能在港實行內地法律,將徹底改變既有制度,「難怪(評級機構)穆迪將香港降級」。
饒:深圳灣口岸是先例
饒戈平昨於北京表示,一地兩檢是為了便利香港和內地的交流和溝通,香港是特別受益,又稱一地兩檢更多是屬於技術安排。饒說,基本法授權香港高度自治,「內地的檢查人員能否到香港執法,是要徵求香港政府的意見,這是在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他稱一地兩檢並非沒有先例,深圳灣口岸就是一個例子。深圳灣口岸目前做法,是深圳一方在內地口岸借出地方,供香港入境處人員在深圳境內辦理港人出入境手續。不過,這涉及港方人員離境執法,但高鐵則可能涉及內地人員來港跨境執法。
指南下列車應由內地執法 北上需討論
饒戈平說,只是在車站內一個特定的區域實施出入境和海關管理的法律,不是把整部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與基本法附件三不一樣。他指應先由香港政府跟內地的交通部門溝通,達成一地兩檢的協議,協議內容會是一些技術安排,之後由人大做一個決定,「人大的決定並不凌駕基本法,因基本法就是人大自己的決定」。
被問及列車上的執法工作應由哪方負責,饒認為內地南下香港的列車應由內地人員負責列車內的執法工作,因為要行駛中的列車停車,再讓香港人員上車執法是不現實;但由香港北上內地的列車,饒認為要由兩地政府討論這個技術問題。
田北辰:不納附件或違基本法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根據基本法,內地人員不可在香港執法,所以如不把一地兩檢相關的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處理,將來被司法覆核時,終審法院判違反基本法的可能很大。田又指據他了解,現時兩地正討論公安的職責是什麼,包括是否有逮捕權,當局也在考慮讓內地的執法人員乘坐每日最早的列車到港,最後的班次返內地,不存在內地執法人員滲入社區。
港澳辦副主任周波說,港府和內地有關部門正商討一地兩檢問題,希望盡快談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