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被指於前年佔旺區彌敦道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律政司去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20人刑事藐視法庭。惟其後被告一方指律政司在沒依時發出排期通知書後,申請修改案情及重發傳票時沒繳付相關費用,要求撤銷對被告的傳票。高院昨拒絕眾被告的申請,下令被告支付訟費,另指示律政司就本案排期審訊。 審訊預期需時45日,20張傳票將合併處理。律政司去年4月處理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案時,未有按程序在獲批許可後兩周內發出排期通知書。律政司去年7月獲高院批准修改案情,重新獲得14日期限向20名被告發出排期通知書。 眾被告須付訟費 惟被告一方早前發現,律政司沒有依照《高院法院費用規則》,在限期前為該次修改所提交的單方面申請書繳付所需的2.09萬元,認為修改無效,要求撤銷傳票。 法官在判辭指出,律政司的修改案情申請是建基於早已啟動的司法程序,當時已繳交相關費用,現時提出修改案情申請,不應被視為新的訴訟,故認為律政司毋須就申請繳交額外費用;即使律政司沒繳交費用,律政司只需補交費用便可解決問題,情G未嚴重至需撤銷律政司的申請。 法官拒絕被告撤銷傳票的申請,換言之律政司可繼續起訴眾被告刑事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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