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長者宜與子女錢財劃清
權益專家教老人免受「財務虐待」

[2016.02.28] 發表
劉易斯提醒老人家對子女的金錢協助必須要求立借據。(張伶銖攝)
社區老人結伴參加論壇。

【明報專訊】老人權益專家昨日在中僑互助會舉辦的座談會上教導老人家,對子女或是孫子女的金錢援助,必須請他們立借據,日後才能保障晚輩歸還金錢。專家說,見過一些老人家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後來子女將老人家趕出房屋的事件,因此提醒華裔老人錢財應與子女劃分清楚。

卑詩老人權益支持中心行政總裁劉易斯(Martha Jane Lewis)指出,該中心幾乎每天都有有人致電尋求老人受虐方面的協助,多數是財務方面,當中有些老人家將房屋過戶與子女,子女後來卻不願與老人同住,而要求老人搬家,情何以堪。

保障老人日後生活

劉易斯說,被財務虐待的個案不分族裔,但她認為,華裔家庭由於文化保守,可能較少對外求助。她提醒老人家,與子女的金錢往來需要清楚劃分。根據加拿大法令,老人家對子女或孫子女的金錢援助,應與他們立借據,如此才能保障日後老人家需要這筆錢時,晚輩才會償還。

皇家銀行(RBC)退休財務規劃專家伯根(Derek Bergen)指出,老人家有時無法分辨自己是否已被子女財務虐待,但如果子女挪用老人帳戶的金錢,又未得到同意,或者是對金錢用處說不清楚,令老人家困惑,這已是財務虐待的警號。

伯根說,他並非建議老人家在發現問題時即馬上報警,而是應先與家人討論,若無法解決,則應請銀行理財人員,或是懂理財的朋友介入協助,若無法改善情況,則只好報警。

列市皇家騎警愛德華茲(Barry Edwards)則說,警察若接獲疑似耆英被虐的報案,也不一定能夠取得足夠的證據,對於施虐的一方以刑事罪名起訴。

他解釋,《刑法》當中並無一項針對老人虐待,牽涉老人家的虐待,最終多以偷竊金錢,或是傷害身體作為檢控。雖然警局並無統計說明老人被虐情況,但他認為列市老人人口比例高,被虐待的老人案件應有不少。

他說,如果無法構成檢控個案,警察可能轉介給其他幫助老人的機構,因此他希望華裔老人不用擔心報警的後果,而是應該勇於求助,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所在。

多名老人家結伴參加中僑昨日在列治文醫院禮堂舉行的老人權益及虐待問題的講座,並表示對保障老人的法律有進一步了解,也將注意周遭有無受虐的老人家,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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