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失智症 皆可尋醫助死
委會建議除末期病人外
(渥太華25日加新社電)醫助死亡特別委員會周四向眾議院提交建議書﹐指民眾病重﹐無法治癒﹐或是無法忍受身心痛楚﹐可尋求醫助死亡﹐沒有太多限制﹐成熟未成年人數年後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了結生命。
參、眾兩院特別委員會周四提交各方期待已久的報告﹐它建議﹕
●加拿大成年人忍受末期疾病或非末期疾病的身心痛苦﹐有權尋求醫助死亡﹔
●不應排除精神疾病﹐確診失智症(dementia)等智力減退病人﹐可預先要求醫助死亡﹔
●法例應在3年後擴展﹐到所謂心智「成熟的未成年者」。
16人特別委員會絕大多數成員贊成相對寬鬆的措施﹐醫助死亡維權團體立即讚揚他們。
但委員會3名保守黨國會議員有不同意見﹐說特別委員沒有保護弱勢者。他們提出異見報告﹐保守黨參議員則力撐多數立場。
特別委員會提出21項建議﹐提示聯邦政府如何制訂新法﹐回應最高法院去年的裁決。法官認定﹐加拿大醫助死亡禁令侵犯人們的生活、自由及人身安全權利。
最高法院限令政府﹐在今年6月6日提出新法﹐承認成年人有權尋求醫助死亡﹐前提是他們有明確的意願﹐受到很大的身心痛苦。
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說﹐她希望在未來兩周內﹐為內閣備妥新法案。她承諾多與加拿大人溝通﹐商討「這個十分敏感、重要的議題」。
國會委員會建議﹐醫護人員有權拒絕這種服務。它又說﹐病人要求醫助死亡﹐最低限度﹐醫者因個人良心問題﹐不願意從旁協助﹐必須轉介病人。
建議也指出﹐聯邦政府應與省府聯手﹐確保醫助死亡要求有書面憑證、有兩名沒有利益衝突的證人、兩名獨立的醫生判定事主符合規定﹐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