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版)移民律師指出,新法並無改變必須居住足夠天數的硬性規定,看不出移民部日後會回到實施C-24法令前、會酌情接受申請人無法滿足居住天數的理由。 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C-24法案自從去年改成6年住4年後,令許多中國移民自認入籍無望,因而減少在本地居住,現在新法減少入籍所需要時間至5年住3年,令中國移民入籍難度大為降低,如果申請人有在加拿大居住足夠天數,入籍應無問題,相信又會引起很多人士回來居住。 他強調,《入籍法》去年修改後,對於居住規定再無理由可講,移民官會要求申請人出示實際在本地居住的證據,不再接受無法在本地居住的理由,實際住多少天即是多少天。 他認為,自由黨現在雖然修改入籍時間要求至5年內住滿3年,但對居住要求仍是只看申請人有無在本地居住及居住了多少天,這與C-24相同;所以他不認為移民部會接受任何沒住在加拿大的理由。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說,在C-24之前的入籍規定,由於未絕對硬性規定在本地居住,所以一些申請人若提出不在本地居住的理由,而且獲得接受,一樣可以申請入籍;但他說,最近幾年法律演變成移民官只看申請人有無在本地居住,作為是否給予公民資格的依據。 李克倫說,雖然居住時間降低,但申請人在居住加拿大的期間,仍需如實報稅,因為準備報稅文件,是申請入籍的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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