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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首被告協和教師鄭嘉儀﹕「相信協和會有安排。」(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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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協和教師曾詠珊︰「我一定會堂而皇之返番去協和。」(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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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協和教師黃佩雯﹕「我無做過個攭瓵蚺ㄧ蛫洁A所以唔擔心。」(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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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另一小學任教的第四被告余菊玲,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時表現興奮。(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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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泄協和試題案脫罪 教師稱堂而皇之回校

【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於前年6月把學校小一入學叩門面試試題及評分準則發送予友人等,以協助對方的子女為叩門試作準備。3名協和女教師及其友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成立。裁判官認為,涉案教師當眾拍攝試題文件,而該文件沒寫有保密等字樣,相信她們在拍攝時非懷不誠實使他人得益的意圖。4人聞判當場落淚,其中一人在庭外稱,會堂而皇之地回協和任教(見另稿)。

教局:會審議有否失德

教育局發言人昨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按照機制,無論涉案教師是否被定罪,教育局的專責小組在案件結束後,會根據法庭文件及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有關教師是否涉及失德的行為和檢討其教師註冊資格。教育局稱非常重視教師的專業操守,教師若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的失德行為,將會被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本案的爭議點在於負責叩門面試的高級推廣主任莊慧珠,是否曾向收到試題的首被告鄭嘉儀(38歲)、次被告曾詠珊(36歲)及第三被告黃佩雯(41歲)強調,有關面試試題及評分準則須保密,而眾被告在拍攝及轉發試題時,是否懷不誠實意圖,惟莊就此議題的供辭前後不一。裁判官質疑莊事前是否曾警告協和教師須將試題保密。

官質疑未被告知須保密

裁判官指出,涉案的面試問題及評分準則文件上,均沒有白紙黑字列明文件須保密,故未能完全確定眾被告知道須將文件保密。試題文件中也沒列明有關試題為正式面試時所用的問題,曾的舊同學、於另一間小學任教的第四被告余玲菊(37歲)可能以為試題只供參考。

指自招嫌疑 拒還訟費

裁判官認為,鄭及曾在簡報會中當眾拍攝面試問題,莊雖然供稱對鄭的行為起疑,卻沒有加以阻止,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眾被告在拍照及處理相關試題時,心懷不誠實意圖,遂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但認為她們自招嫌疑,拒絕3名協和教師的訟費申請。

控方案情指出,前年6月13日、即學校小一入學叩門面試前一日,校方就面試向教師舉行簡報會。出席簡報會的鄭、曾及黃收到面試試題及評分準則,其中鄭及曾拍攝有關試題及文件後,傳送給其友人。黃則將曾有關試題轉為文件檔案後,轉發給友人等。

【案件編號:KCCC29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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