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仍可上訴終院
上訴庭拒確認 涉重大法律觀點
【明報專訊】香港商人陳振聰被指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6年遺囑,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830億元遺產,其後被裁定偽造及行使假文書罪成,判囚12年。陳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他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周一按程序親自要求上訴庭確認其上訴涉及重大法律觀點,但最終申請被拒。不過,陳振聰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陳振聰沒有法律代表。其胞弟陳振國表明陳振聰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透露仍在籌備律師費用。
陳振聰一方透露,擬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估計費用約800萬元,惟目前只籌備了100萬元。
估計上訴律師費800萬元
陳振聰今次提出的理據,包括投訴在原審時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金力生並不為他申請更換原審法官麥機智,故以「辯護大律師辦事不力」為上訴理據。
陳振聰在呈交予法庭的信中提及,案件原審前,曾向當時代表他的大律師金力生提出,案件的主審法官麥機智,在1986年仍是執業大律師時,曾代表過他,要求更換法官,但金力生說不需要。
資料顯示,陳振聰在1986年,曾冒充醫生,申請4張信用卡消費。但他欲第5度申請信用卡時被銀行揭發,其後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名,被判罰款。而他當時曾聘請麥機智擔任其代表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