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醫生擅自換藥 裁失德醫委發警告
【明報專訊】曾受僱於美容公司的醫生黃誦賢被投訴2012年為女病人進行肉毒桿菌療程時,沒注射事主所要求的品牌,擅自改用價錢較低的產品,昨在醫務聆訊被裁定一項專業失德,醫委會向他發信警告。
客人欲打Botox 變值1/4同類產品
案情指出,女事主透過團購網站Group Buyer以688元買入注射肉毒桿菌Botox的優惠券,2012年11月中到美容公司Beauty Pro進行治療,並被游說再花688元注射另一種質量較好的Botox。惟女事主接受療程後,發現裝載肉毒桿菌的白色小樽上並沒標明是Botox,她當場質問當時受僱於Beauty Pro的被告,黃誦賢最終承認注射的是同類產品Dysport。女事主感受騙並作投訴,Beauty Pro及Group Buyer其後向她全數退款。
辯方:被告沒得益
黃誦賢昨在聆訊中承認案情,惟控辯雙方對換藥行為是否構成專業失德各執一詞。控方指出,黃誦賢事前沒有知會女事主,擅自把注射的肉毒桿菌換成Dysport,又引述專家報告指出,Dysport的價錢僅為Botox的四分之一,認為黃誦賢的行為已違反專業操守。
辯方則多番強調,兩種肉毒桿菌的治療效果、質素和副作用完全一致,又指被告作為Beauty Pro的員工,即使注射的肉毒桿菌價錢較便宜,亦沒因此獲得任何利益。
醫委會商議後認為,Dysport雖可作為Botox的代替療法,但黃誦賢並沒有取得事主同意便自行換藥,性質嚴重,故裁定其專業失德。辯方律師隨即呈上多封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盡責和樂於解答病人問題,又指他在事後坦誠承擔全部責任,配合調查,希望能輕判。
醫委主席:僅溝通錯失 非處方錯誤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在判決時表示,考慮被告認錯,重犯風險不大,認為事件僅是溝通上的錯失,並非處方錯誤藥物,因此判處發警告信,相信該懲處已具一定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