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拉票 最高罰500萬
信息遭截圖檢舉 張誌家被罰50萬
【明報專訊】第9屆立法委員法定選舉活動,今天凌晨零時起正式開跑,民眾不得透過LINE、簡訊、臉書等發布民調,或貼連結指向民調或報道;16日投票日凌晨零點過後,也不能再透過LINE、簡訊、臉書等拉票或貼連結,一旦遭截圖檢舉,恐遭選委會罰50萬到500萬元,代價不小。據《聯合報》報道,2014年九合一大選投票日凌晨1點1分,前職棒球員張誌家在臉書發文,呼籲三重蘆洲朋友將手中珍貴一票投給市議員候選人蔡明堂,短短39字遭人截圖檢舉,最後遭罰50萬元,新北市選委會後來遲未收到繳款,聲請強制執行。
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昨表示,選罷法規定的「投票前10天」就從6日零點起,包括民眾在內,候選人和媒體等都不得發布選舉民調,民眾若透過LINE、簡訊、臉書等發布民調,或貼連結引述民調或報道,也觸法。另外,「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許多民眾誤解投票日是16日上午8點到下午4點的投票時間,事實上只要一跨過凌晨零點,就不能再拉票,若違法可開罰50萬到500萬元罰鍰。
由於LINE、臉書的訊息都會註明發文日期時間,加上智慧型手機截圖方便,反成檢舉利器,一旦違法助選的訊息遭截圖存證,多半會被認定「事證明確」,很難逃避法律責任,一旦遭罰,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