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性騷李艷秋案 判成立
[2016.01.06] 發表
【明報專訊】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去年中投書批《自由時報》報道用罩杯尺寸代表女主播分量非常不妥,引來該撰稿記者鍾智凱回擊,引述網路文章指李艷秋成為色情文學女主角,李艷秋憤而向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北市社會局昨判定性騷案成立,《自由時報》記者鍾智凱與主編邱婉智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處1萬到10萬元罰鍰。
據《中時》報道,對性騷案成立判決,李艷秋昨在其臉書指出,記者鍾智凱與主編邱婉智答辯令人咋舌,也映照出台彎價值混亂,是非不分的現況。那條媒體專業的道德紅線,在他們身上全然潰敗。她指鍾智凱毫無反省,也不必改過,因為自由力挺他硬拗不認錯,「這樣品格的記者在自由的前途一片大好,我實在不必擔心自由會叫他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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