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大早前就校委會成員錄音流出,成功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高院上周二(24日)開庭處理是否延續臨時禁制令。法官昨傍晚突頒下裁決,批准記協加入訴訟,並表明為在公義上保護及尊重大學權益,延長臨時禁制令至正式審訊,並下令案件盡快排期開審。 延至正式審訊 拒學苑總編蘋果加入 《蘋果日報》早前申請以「被告」身分加入訴訟,記協及《學苑》總編輯劉以正則申請以「介入訴訟人」身分加入。林雲浩法官昨頒下判辭,拒絕《蘋果日報》及劉以正加入訴訟,又稱相信案件審訊時的爭議將是如何在公眾利益中取得恰當平衡,有關爭議在本港法律層面上較為嶄新,且涉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故批准記協加入訴訟。 介入一方於聆訊時曾指出,港大學生會長馮敬恩召開記者會時已交代校委會議內容,故該會議內容已不需保密。林官不認同說法,並指流出的首兩段錄音謄本與馮敬恩的說法在用字及意思上有分別,認為馮的說法是不完整及不精確。 林官稱,言論自由是本港法律賦予的權利,惟非絕對,而是要同時尊重他人所享的權利,包括保密的權利,本案毫無爭議的是校委會會議是需要保密,如未能確保校委會的保密原則,會嚴重影響校委會運作。 官﹕校委會議毫無爭議要保密 介入一方於早前聆訊又指出,有港大校委在會議上作出對陳文敏不實指控,認為校委會的決定非為港大福祉。林官則認為,校委會會議屬校委會內部事情,會議過去一直以保密形式進行;由於馮敬恩已選擇將一些不為人接受的校委會內容向公眾透露,故推測未曾公開的錄音應較少不為人接受的內容。林官認為就目前程序而言,不適合輕易就校委會議中是否出現不當行為作定論。 林官續說,副校任命已告一段落,並無[象顯示校委會改變其決定,陳文敏也表示不會挑戰決定。他批准延長臨時禁制令及安排一個盡早的審訊,以達到在公義上保護及尊重大學的權益。港大一方須在7日內就案件日後處理方向交出建議。 【案件編號:HCMP 2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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