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路透社:黑客攻民主派手段更猛 指區選期20民主黨員Gmail被侵
港燈員工追討候命工資 官稱早知工作性質判輸
海關拘Bambini Republic負責人
桌球^上姦女友人 電腦技術員囚4年
港大禁令獲延長 記協准加入訴訟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運輸署不發牌 不准行車路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就電動平衡車在香港使用的法例向運輸署查詢,運輸署回覆指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平衡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使用,但指平衡車構造及運作會對其他人構成危險,表明不會登記及發牌,市民在行人路上使用亦可能違法。

對於運輸署不為電動平衡車發牌及登記,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認為,立法會是否需要修例以容許平衡車登記,可留待社會討論。但他質疑,平衡車的煞車系統是否足以避免在道路碰撞,又指法例沒符合平衡車的定義,運輸署即使願意登記,亦苦於沒有適合分類。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指出,法例仍有不明之處,將於立法會提出,希望政府釐清。

保險界:可購毋須牌照機械保險

電動平衡車因不獲登記及發牌,「車主」難以購買汽車第三保;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車主」可購買毋須牌照的機械保險,操作時自己或其他人受傷均受保。羅又指用戶亦可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及家居保險,若非操作期間發生意外,只要事主證明按指示為平衡車充電,而意外非出於惡意及違法,即使肇事平衡車為水貨,平衡車及家具電器受損亦可得到保障。

 
 
今日相關新聞
國產平衡車充電爆炸燬家園 深圳購買附兩腳插頭火牛 事主:中國製終會爆炸
英有相似爆炸前科 學者估計電池肇禍
運輸署不發牌 不准行車路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