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就電動平衡車在香港使用的法例向運輸署查詢,運輸署回覆指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平衡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使用,但指平衡車構造及運作會對其他人構成危險,表明不會登記及發牌,市民在行人路上使用亦可能違法。 對於運輸署不為電動平衡車發牌及登記,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認為,立法會是否需要修例以容許平衡車登記,可留待社會討論。但他質疑,平衡車的煞車系統是否足以避免在道路碰撞,又指法例沒符合平衡車的定義,運輸署即使願意登記,亦苦於沒有適合分類。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則指出,法例仍有不明之處,將於立法會提出,希望政府釐清。 保險界:可購毋須牌照機械保險 電動平衡車因不獲登記及發牌,「車主」難以購買汽車第三保;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車主」可購買毋須牌照的機械保險,操作時自己或其他人受傷均受保。羅又指用戶亦可購買產品責任保險及家居保險,若非操作期間發生意外,只要事主證明按指示為平衡車充電,而意外非出於惡意及違法,即使肇事平衡車為水貨,平衡車及家具電器受損亦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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