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4歲女性交 經紀囚20月
【明報專訊】14歲少女稱為刺激男友,到訪於通訊軟件微信認識的四旬地產經紀的寓所。經紀雖於事前承諾不會侵犯她,惟最終在沒戴避孕套下與少女三度性交,其間使用震動器及口交。經紀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被判囚1年8個月。法官批評經紀的年紀足可當少女的父親,卻利用少女對他的信任,奪去對方貞操。
官斥被告年紀足可當少女父親
法官判刑說,被告黃証鴻(40歲)雖沒戀童癖及性變態,但對年輕女士有性傾向。黃利用年輕女士需要關心時,侵犯她們。法官指出,案發時,黃承諾不會侵犯事主,惟最終與事主性交。當少女擔心會懷孕,黃卻將一粒藥丸訛稱為「事後丸」,務求少女與他性交。事主事後患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及心理陰影,自責及憎恨自己,更不時發噩夢。法官又批評,黃是成熟的人,年紀足以做對方父親;黃與事主之間沒有感情關係,只欲發生性關係,其間更疑似拍攝事主裸露照片。法官認為,法庭須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年輕少女,遂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DCCC 7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