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遭起訴 下周一提堂
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
【明報專訊】去年今日發生「七警案」,即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涉嫌在添馬公園角落毆打示威者曾健超,案中7名警今天被起訴。警方證實,7人皆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另有一人加控普通襲擊;7人全部獲准保釋,本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而事件中懷疑被打的曾健超早上也突然被警方預約,並被加控襲警罪,曾健超形容是政治打壓。
案發在去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員涉嫌在金鐘龍和道暗角毆打曾健超,案發至今一年,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7人周四被正式落案起訴,全部獲准保釋。
7名涉案警員,合共被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其中一名警員,更多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7人暫時毋須答辯,因為控方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另一方面,案中懷疑被打的曾健超周四早上8時許突然接到警方電話通知,要求他就去年10月15日,即他指被毆打當晚,在龍和道發生的一宗襲警及4宗阻差辦公指控,當天中午到中區警署進行預約拘捕。曾健超對此表示很愕然,形容現時自己的心情是混亂和緊張。他又指事件奇怪和不正常,警方在事件發生剛好一周年,高調拘捕他,是一種公關手法,更質疑警方安排在7警案可能被落案的同一日預約拘捕他,是希望平衡傳媒的報道。
曾健超指,警方最初拘捕他時,涉及的控罪是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和無帶身分證明文件,但其後已經將他無條件釋放,無想過會被指涉及襲警,認為是誇張、失實和荒謬。曾健超指,警方在事發一年後才拘捕他是拖延,強調遲來的公義就是不公義 ,感覺政府是透過拘捕他,向香港市民宣戰,他相信可以透過審訊彰顯公義。
根據法例,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的17A條、即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一旦被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另外,昨晚約有百名市民包括曾健超、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郭家麒等,在1周年前夕到案發地點聚會,要求盡快起訴7警,並放下電子燭台,重新照亮將案發「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