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未改姓 判可分原生家房產
[2015.09.29] 發表
【明報專訊】江姓女子從小被楊姓夫婦收養,原生父親江父4年前死亡,江女6名兄姐聯手打繼承官司,主張江女無權繼承,但法官以江女未改姓,且江、楊兩家沒有文書佐證收養,所以收養關係不成立,判決江女仍可分家產。
據中國時報報道,江父生前在桃園蘆竹擁有20筆房地產,子女打繼承官司爭房產。告訴人認為江女從小在楊家長大,戶籍也在楊家,故主張江女沒有繼承權。
江女則強調,自己姓江,原生父母沒有出養的意思,楊家也沒有收養,且原生父親過世後,兄姐還要她分攤5萬6000元殯葬費,她也如實支付。而楊婦也證稱,只是江女的奶媽,撫養期間江家都有付錢,所以江女應仍是江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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