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力:粵劇教育

[2015.09.18] 發表
(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資料1 粵劇《帝女花》宣傳海報

香城粵劇推廣協會 香城粵劇團經典劇目 再現舞台

《帝女花》

為推廣粵劇文化,本協會自去年起與香城粵劇團合作,將粵劇中的經典劇目重現舞台,並帶到各社區與眾同樂。去年反應熱烈,本年度載譽歸來,以《帝女花》為頭炮,邀得名伶任馬仙和白曾劍領銜主演,並設演後座談會,解答現場觀眾及年輕粵劇學員的提問及分享演出心得。機會難逢,萬勿錯過!

日期及時間: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時正

地點:香城文娛中心音樂廳

費用:$100(學生、長者、殘疾人士及團體票可享七折優惠)

購票方法:可於網上或致電本會訂票

地址:香城山林區山林道文化大廈五樓

門票火速售罄

多謝戲迷支持

──情境虛構

資料2 投訴信

香城中學粵劇學會顧問林升樂老師:

本會早前應 貴校粵劇學會要求,送出粵劇《帝女花》門票五十張,供學生免費欣賞,惜部分學生未有出席,浪費了本會一番心意。

為承傳和弘揚粵劇,本會預留五十個前列座位予貴校學生,惜當天只有約二十人出席,本會並未收到貴校負責學生通知或報告。另外,部分學生遲到或提早離場,不但騷擾觀眾,也不尊重台上演出者。

此劇只演一場,一票難求,向隅的戲迷對本會安排極為不滿。本會與貴校合作,原以互信為基礎,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深望失望,故特函通知,望同學有所反省,避免重蹈覆轍。

香城粵劇推廣協會主席

鍾樂韻謹啟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情境虛構

資料3 會議對話節錄

林升樂老師:我收到香城粵劇推廣協會主席鍾樂韻先生來信,投訴本校學生遲到早退,更有人缺席。漢希,你身為學會主席,請解釋籌備安排和事發始末。

畢漢希同學:事情是這樣的。粵劇學會幹事按照事前通知,與參加者約定於表演開始前二十分鐘在場外等候,約十名同學於當天早上才說無法出席,有的說有要事,有的甚至沒有通知。此外,幾名同學在集合時間來電說不認得路,將會遲到,這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林升樂老師:那提早離場的同學呢?你身為主席,有沒有盡力避免此事發生?

畢漢希同學:我沒有想到同學會這樣做,所以未有在演出前提醒他們;演出時也不便出言勸阻同學離開,以免影響其他觀眾。

嚴程仁校長:此事事態嚴重,不但關乎個人誠信,若處理不當,還會影響校譽。你們沒聽過「人無信不立」嗎?就個人而言,這反映同學不守信用。如果不了了之,等於縱容學生輕諾寡信。於學校而言,若草率回應此事,也可能為學校留下污名,影響日後合作機會,此風不可長。粵劇協會來函投訴,應不是為了追究責任,而是希望學生有所警惕。林老師,請你慎重覆函,向粵劇團誠懇致歉,交代事情原委,並保證下不為例。畢同學,你也要在下期校報公開交代此事,指出同學參與校外活動的兩項不當行為,及其對個人及學校各一項負面影響。

林升樂老師:還要論證在學校推廣粵劇教育的兩個好處,以令各同學明白活動的意義。待下期校報出版後,我會連同覆函,一併郵寄給他們,以表歉意及誠意。

──情境虛構

資料4 《帝女花》演後座談會內容(節錄)

鍾樂韻:相信剛才精彩的演出,各位一定意猶未盡。本會榮幸邀得兩位名伶留步,為在座粵劇愛好者和年輕學員分享經驗。任姐,你認為年輕一輩可從粵劇中得到什麼呢?

任馬仙:這可多著呢!粵劇是一種豐富的文化藝術,發展源遠流長,亦具有文學的教育意義,從《詩經》大雅、小雅開始,詩歌慢慢加長成詞,因為要配合入樂,最早的曲是由唐朝產生。唐宋戲曲發展,至元朝盛行。當時老百姓受到高壓的統治,只有靠戲曲發泄,大多是以鬥爭為題材,尤其是關漢卿的戲曲,訴說妓院、國家大事,總是以弱勝強。其間的南戲、北雜劇更衍生了現時的粵劇舞台。聽曲之外,認識各年代的特色及文化,賞析文本,可能比書本上的知識更有趣!

白曾劍:粵劇是香港重要的傳統表演藝術,已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除了欣賞台上四功(唱、唸、做、打)和五法(手、眼、身、步、口),也可留意一下戲棚,現在愈來愈少人懂得這門手工,可真「買少見少」。

鍾樂韻:以前在各大祭典都會看到粵劇的蹤影,像是觀音誕、天后誕等。可惜現在大家都只見戲棚外的市集,忽略了祭典的整體。

任馬仙:可惜這傳統逐漸失傳,希望有更多學校和年輕人推動和支持,將來要靠你們傳承下去呢!

──情境虛構

資料5 香城中學粵劇學會

手機群組內容

同學甲:剛才參加學會的免費活動,觀賞粵劇《帝女花》,悶得我呵欠連連,便提早離場了。

同學乙:我也報名參加了,但今早有朋友告訴我家達限量版模型限時開售,我一早去了排隊,沒有出席。

同學丙:我只是遲到半小時,無傷大雅吧。能夠觀賞粵劇名伶的演出,我想你們「走寶」了!

同學乙:那天我買不到限量版模型,才是「走寶」呢!

同學丁:我在家中追看電視劇,看得忘了時間,記不起這個活動。反正門票免費,沒所謂。

──情境虛構

資料6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節錄)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要符合資格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該項目必須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社區帶來凝聚力,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文字整理:鄒靖儀

顧問教師:唯風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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