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青圖姦六旬婦囚6年 婦反抗被打至鼻樑移位
【明報專訊】26歲地盤工與朋友「狂隊」兩打啤酒,凌晨帶醉返回母親寓所,其間難抑性衝動「想搞女人」,走到鄰村碰見出門上班的六旬婦,出手箍頸把婦人帶到停車場欲強姦,更毆打對方至鼻樑移位。地盤工卻因未能勃起及遭反抗而事敗,逃走時遺下八達通手表,敗露行蹤因而被捕。他昨在高院承認企圖強姦罪,判囚6年。
被告朱冠宗(26歲)承認去年9月21日在粉嶺麻笏圍露天停車場,企圖強姦62歲的X。X當日凌晨近5時出門,突遭被告箍頸拖到停車場。她被按至俯伏於地,頭部被打4下。被告坐在X身上,一手按住X的後頸,一手褪下X的下身衣物至膝部,欲與X性交。X感覺陰部遭被告以陽具「步步進逼」,大力反抗並求救。被告兩度嘗試插入不果,改為以手指插入亦失敗,最終逃走。
X發現一隻染血的八達通手表,返家告知女兒後報警。X同日到醫院,驗出頭、臉、頸等部位擦傷和瘀傷、鼻樑移位、陰部亦有傷口及小量流血,須接受手術矯正鼻樑。
稱難忍性衝動 「想搞女人」
警方翻查八達通手表及閉路電視紀錄,去年9月25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當日醉酒後難忍性衝動,「想搞女人」但未能勃起。他在錄影會面稱,與女友居於深圳,9月20日晚應朋友邀約回港,合共喝下兩打啤酒。他於凌晨4時乘的士到祠堂村,打算投宿其母家,惟他難忍性衝動,下車後走到隔鄰麻笏圍,遇見X便告失控。他承認曾撫摸X的胸部,按X在地上欲強姦,但他不能勃起,加上X大力反抗,他回復清醒後即乘的士返回祠堂村。
官:被告未能強姦非因有悔意
法官指被告使用過度暴力,又隨意在街上選擇獵物,令X心理大受打擊,上班時承受驚嚇;法庭須阻嚇大眾,切勿仿效被告所為。法官強調被告未能強姦,是因未能勃起及遭X反抗,而非因心生悔意而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