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騙下屬13萬囚14月
【明報專訊】加入警隊23年、現已停職的警長,於2012至14年間利用不同藉口,包括訛稱胞姊急需醫藥費及為女兒繳付學費等,向6名同僚和下屬索取及收受貸款,涉款近13萬元。警長早前承認欺詐及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等10項控罪,被判即時監禁,囚1年2個月。
官斥削弱警隊誠信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說,被告丘俊傑(40歲)是警員,有嚴格的紀律要求,所有公務員均受防賄條例限制,其行為令案情更嚴重。梁官又強調,警隊的誠信與效率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因素,被告的行為雖屬個人失誤,但借錢令被告和下屬的關係變得複雜,削弱警隊的誠信、效率和紀律,有需要判處即時入獄以起阻嚇作用。
不同藉口向6下屬借錢
梁官表示,案發歷時長達17個月,當中涉及的6名警員均是被告的下屬,被告向對方借錢,更導致他們負債,另涉案款項高達13萬元,均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在警隊20多年的良好經驗,以及多封由被告姊夫、上司和同袍撰寫的求情信,判監14個月,同時下令被告須在出獄後一個月內歸還涉案的2.6萬元欠債予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