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4企合謀不挖角 賠4.15億
【綜合報道】美國加州硅谷科技巨擘被控合謀互不挖角一案,經過四年纏訟,聯邦法官周三終同意庭外和解協議,4間被控公司蘋果、Google、英特爾(Intel)及奧多比系統(Adobe Systems),需向6.4萬4員工,合共賠償4.15億美元。
訴訟聚焦在一項「互不挖角」協議,禁止蘋果、谷歌及其他主要僱主招攬其他公司的員工。員工的代表律師聲稱,這秘密協議不法地壓低了受影響員工的薪酬。
自從這集體訴訟2011年提出以來,情況已有很大改變。硅谷僱主現時經常向其他公司挖角爭取有才能的工程師,這些人才可能協助它們找到新構思及弄出科技業下一款搶手產品。
訴訟橫跨2005年至2009年。超過6.4萬名科技界員工每人將可獲約5800元,作為賠償他們在這段期間因僱主的串通而被壓低的薪酬。
訴訟原先尋求30億元賠償,按照美國反壟斷法,這金額還可以加大三倍。按這些數字計算,要是員工的訴求在審訊中得直,他們每人可獲超過10萬元賠償。
今次賠償有近4100萬元將會用作支付給員工的代表律師費。律師們原先是要求8,500萬元律師費。
今次訴訟所揭露的內部電郵,毫無保留讓人看清楚蘋果已故前執行長喬布斯(Steve Jobs)在事件中的取態。周三在聖荷西獲聯邦區域法官高惠蘭(Lucy Koh)批准的協議,終可以為這訴訟劃上句號。高法官以金額不足為由,否決去年達成的3.245億元賠償協議。
蘋果、谷歌、英特爾及Adobe將會負責支付今次修正後的賠償。高法官去年已批准另一項賠償協議,要Intuit、Pixar動畫及Lucasfilm電影合共賠償2000萬元和解在這同一訴訟對他們的指控。
訴訟把喬布斯描繪成集團首領,默許一項計劃來減少頂尖電腦程式員及其他有才干員工跳槽投向其他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