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 換主控押後兩周
【明報專訊】政改表決前,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搜出懷疑爆炸品,5男1女涉串謀導致爆炸罪昨日再訊。檢控官表示剛接手本案,需時閱讀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4周。惟裁判官質疑律政司突更換檢控官,直指押後時間過長,要求控方「搵個隅鴠D意鴾H上薄v,蚗丳惟x的上司到庭解釋。檢控官與其上司聯絡後,同意將押後時間縮短至兩周,裁判官聞言說:「係咪!事在人為隉C」
本申4周 官茈D控上司解釋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張民焜昨表示,由於他上周才接手案件,本周二才收到文件,需時閱讀約10個文件匣,當中包括60多份證人供辭。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質疑律政司不可能不清楚案件屬高等法院案件,應一早指派同一人「跟」,以貫徹檢控政策。蘇官又批評,控方沒盡快將文件交到辯方手上。
蘇官另質疑押後時間過長,遂問張:「一日睇一個(文件匣)都夠啦!點解要4星期?」張解釋他手頭上同時有其他案件要處理。蘇官最終要求張的上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鮑偉華到庭解釋。張其後表示聯絡上司後,對方願意為他安排手上的其他工作,故申請將案件押後兩周。
6人被控 5不准保釋
蘇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除網購女代理陳卓琳(29歲)獲准保釋外,其餘5名被告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文廷洛(23歲)均不准保釋。蘇官提醒控方下次若沒足夠理由申請押後,不排除有可能容許被告保釋。
律政司:周二收30吋文件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9月1日(本周二)收到警方提供的進一步文件,文件數量多達10個(3吋厚)文件匣,當中包括新的證人供辭、調查報告、政府化驗師及炸彈處理主任報告,由於涉及的證據和文件繁多,需時處理才申請押後4周,及後考慮裁判官的觀察後,律政司同意重新調派人手,務求在兩周內完成研究有關證據。律政司完全理解各被告現正被還押,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絡,務求盡快恰當地處理本案。
【案件編號:KTCC287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