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署官騙房津判囚緩刑
【明報專訊】政府物流署車輛管理科總監梁潮炳在升職面試前,向庫務署自揭20年前遷離租住居所後呈交假租單,令自己合資格再申租津或房津,騙取逾421萬元。他早前認欺詐,昨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連本帶利還逾707萬元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在判刑前確認,梁潮炳(56歲)連本帶利歸還案中款項逾707萬元,並指感化官建議梁潮炳履行社會服務令。他強調梁潮炳認罪,表現真誠悔意,節省控方時間。但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梁潮炳出賣政府極大信任,向庫務署呈交假租單,掩飾早已遷離租住單位,獲發逾421萬元津貼,故不宜判服務令。
徐官續指梁潮炳任公務員多年貢獻良多,信納他因一時愚蠢犯錯,事後亦和盤托出求補救,賠償額遠超其獲取的津貼額;他亦因事件被定罪,其家庭影響甚巨,有充足特別因素判緩刑。
梁潮炳於1992年11月20日租住當時為女友、現為妻子羅碧嫻(57歲)名下的麗港城37座單位。1994年4月底,羅出售單位,梁潮炳亦遷出。根據當時租津及房津政策,梁潮炳因租約停止,獲發的租津亦停止;他須於租津停止後半年內,即1994年10月底前再申請。
但梁潮炳未向庫務署申報遷出單位「啟動」再申請期,後來更向庫務署交上假租單,訛稱於1994年11月7日仍居該處以「延後」再申請期,令自己合資格續領租津及房津。他因而獲多批15.12萬元租津和146萬元首期貸款,及於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獲批每月供款津貼,共逾260萬元,以支付元朗加州花園物業的按揭貸款。梁潮炳於2013年底準備升職面試,2014年1月向庫務署自首,警誡下承認遞交假租單。
【案件編號:DCCC3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