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出台 禁童星代言
【明報專訊】內地新《廣告法》已正式實行。新法規定,未滿10歲小童將被禁止代言廣告,此外任何人士均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服務作廣告代言人。新規定或意味內地將難再培養廣告童星,男明星不能為壎秅y等女性用品作代言。
禁男星賣壎秅y廣告
據悉此次為內地《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當局指,新法考慮到10歲以下兒童屬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對社會認知能力有限,如他們成為代言人或違背廣告真實性原則。然而若兒童只作為演員參與廣告拍攝,按廣告故事情節設計出現在畫面中則仍被允許。
此外,新法也禁止在傳媒或公共場所發佈煙草廣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也不允許出現代言人,而廣告代言人也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服務作推薦。
據悉,目前大熱節目《爸爸去哪兒》中,王詩齡等一眾小童星的代言廣告已開始制訂更換方案。而藝人汪東城、羅志祥、陳柏霖等於內地代言女性用品的情形將不再出現,預料新法下不少明星的廣告代言財路會被斷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