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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皓然(中)昨獲洗脫罪名後表示,即使獲裁定無罪也不感到開心,因現行制度不公,審訊期間要擔心及背負坐冤獄的可能,要自行找片段證明清白,惟疑撒謊的警員事後毋須負責任。(章淑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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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官疑警供辭 佔領中大生脫罪

【明報專訊】身兼街工義工的中大建築系學生被指於去年佔領期間,「雙學」圍堵政府總部當晚,在警方人流管制時,以掌摑、踢小腿及扯中指等襲擊兩名警員,其中一名警員更稱傷勢導致他日後未能持槍及執行前線工作。惟裁判官認為兩名警員報稱受襲方式有不可能性,對他們的證供抱有疑問,遂判處中大生罪名不成立。

官:警說法有不可能性

獲洗脫罪名的楊皓然(20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30日,在金鐘龍和道近添華道附近兩度襲擊警員張冠文,以及一項對另一名警員陳文進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報稱受襲的張冠文早前供稱,在人群中遭楊掌摑後,將楊推落地。他坐在楊的臀部近大腿位置,楊不斷掙扎踢張,導致張的小腿前方受傷。惟裁判官認為,張的說法有不可能性,按張當時形容的姿勢,即使楊曾踢張,應是張的小腿後方而非前方受傷。

陳文進早前供稱,他在制服楊期間,楊突然扯着其左手中指,導致其手指骨折。裁判官同樣認為當中有不可能性,尤其陳的左手當時戴上防滑手套,對陳的手指有一定保護。裁判官表示,案發於一對一的狀况,沒有其他獨立的目擊證人,故陳與張的證供相當重要,惟裁判官對兩人的證供存疑,遂判處楊無罪。

【案件編號:ESCC16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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