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殺情婦友人作供﹕數度報失蹤 警不受理
【明報專訊】國泰君安國際(1788)前董事涉嫌在「第二頭住家」謀殺情婦案昨續審。事主同鄉供稱曾目擊被告自行開門進入事主家,惟事主失蹤後,被告稱失去鑰匙。她又指事主失蹤後不久曾報警,惟因自己非事主直系親屬及廣東話不標準,未獲受理。
事主秦嘉儀(33歲)與女友人唐文蓮(圖)於1997年在深圳相識,唐於2001年來港定居,秦於2006年來港後不時到唐家借宿,唐亦曾與秦的男友、即被告陳文深(42歲)見面。唐指2011年9月30日因事到秦的淘大花園寓所借宿,10月2日下午秦表示被告或到訪,稱「可能會嗌交」而茖ぁD外出,唐正欲離開,陳卻開門入屋。唐稱兩小時後返回該處,秦心情不俗並說「無嗌交」。
事主失蹤後 被告否認有門匙
唐續稱因丁父憂,2011年10月7日返四川,起行前一天曾與秦通電話。唐於11月7日返港,已找不荅部A遂聯絡數名與秦的共同朋友「尋人」。唐經朋友找到陳,陳於11月初來電表示10月2日後沒再見秦。唐稱陳有秦家門匙,建議上門查看有沒有留下信息,陳卻表示沒有門匙,「唔知K鬙h邊」。唐又提議檢查秦有否續付樓宇供款及管理費,陳回應指秦自行付款,但唐憶起秦自言「無乜文化、無讀過書」,供樓與付管理費均由陳代辦,惟陳堅稱「佢(秦)自己搞」。
報章報道失蹤 被告斥「亂寫」
該次通話後,唐陳保持每周一通話。唐稱2012年3月底,朋友「華女」把事件告知任職《星島日報》的丈夫,繼而刊登報道。唐茪V夫致電並通知陳,陳閱報後指秦被形容為「艷女」感不悅,認為「好離譜,亂寫」。唐承認3月30日應警方要求到秦的寓所,眼見屋內似有裝修,牆壁曾髹油,而且地上「一條頭髮都無」。
唐接受辯方盤問時語帶哽咽,說2011年12月起數度致電警方報告秦失蹤,但警方指她不是秦的直系親屬,或指她廣東話不標準,沒有受理案件。她於2012年1月16日陪同秦的兄長秦群報案。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