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Van貨車司機 無牌載客取酬判緩刑
[2015.08.04] 發表
【明報專訊】電召客貨車網上平台GoGoVan的貨車司機,使用應用程式無牌接載客人以獲取報酬,遇到警方「放蛇」被捕。司機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車輛沒有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被判囚兩周,緩刑兩年,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一年。
遇警放蛇 即場收錢被捕
裁判官判刑時稱,與本案相關的罪行最近愈趨普遍,情G嚴重,影響的士司機等其他合法接客者的收入。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有悔意,遂判緩刑。
案情指今年6月18日,警員假裝乘客,透過應用程式電召GoGoVan的輕型貨車,聲稱需要由屯門前往大欖涌燒烤場,程式顯示車費為90元。警員的電召要求經確認後,被告莊志輝(52歲)在5分鐘內駕駛其輕型貨車到場接載警員前往大欖涌,當莊向放蛇警員收取車資時,隨即被拘捕。
【案件編號:TMCC2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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